内容简介
教职工新取得学历、学位、博士后、职称等证书,涉及人事信息变动、待遇计算标准等。
工作流程
(1)审核材料:教职工将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博士后证原件以及相应的学籍档案、批文等提交人事处;
(2)审核材料:人事处审核证件和档案材料;
(3)变更数据:人事处扫描留底同时更新人事信息系统;
(4)办理归档:人事处根据要求将档案材料归档;
(5)兑现待遇:人事处根据政策调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