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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流程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4: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阅读:

教职工需办理工伤认定时,先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证据目录清单》2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3份

3.《工伤事故报告》模版1份

4.《劳动关系有效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提供编制薄复印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个人提供: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伤者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病历本封面)

3.《伤者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有医院公章)

4.《CT,DR等相关检查报告》1份

5.《伤者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6.《事故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人或以上,如死亡需死亡证明)4份(证词必须有证人手写签名、指模)

7.《伤者考勤表复印件或考勤证明》1份

8.《企业/单位授权及伤者本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意:工伤受伤者受伤日期必须在递交材料日前一个月内,否则会形响到后续医疗报销;《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填申请单位名称;“与伤者关系”填“用人单位”;《事故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申请递交材料的毎一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准备完善后由本人带上所有材料交至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工伤科咨询电话:0774-3817255 或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