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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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11-2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记录期限为3年)

)近2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得申报职称情形。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梧州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1.本年度学校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和职称层级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高级、中级职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专任教师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高级职称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两种类型分类评审(本年度评审不设置科研为主型),中级职称不进行分类评审;其他系列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专职辅导员类型不进行分类评审。

2.2025年学校自主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梧州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梧院职改〔2021〕10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5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对评审文件中部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①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可以直接申报讲师职称,直接申报讲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②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职称,直接申报副教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③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①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②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③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3)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①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②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③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4)实验技术系列。

①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

②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

③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④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3.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梧州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梧院职改〔2021〕10号),文件附则中相关条款作补充完善说明:

①本条件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是指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是指承担学校及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务处的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教学管理岗主管,校级教学督导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是指承担学校及二级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包括科研处(社会科学研究处)的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科研平台负责人等。

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一流本科专业、本科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教材、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项目级别以立项文件为依据,原则上教育部组织立项的为国家级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立项的为省级项目。其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省级项目。

③“著作”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或编著、教材(10万字以上)、个人艺术创作作品集(美术、设计作品60幅以上;交响乐2部以上;作曲30首以上;原创舞蹈编导作品8个以上)。

④“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要求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对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文章只能使用一次,由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商量决定)。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引领性文章中,独著、第一作者至少一篇。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此说明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各层级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

⑤本条件中,艺术类的“国家级”奖项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国家级人民团体等颁发的“五个一工程”“文华奖”“荷花奖”“金钟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鸡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全国性艺术专业比赛奖项;“省部级”奖项是指国家文旅部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比赛颁发的奖项;或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铜鼓奖”“全区戏剧展演比赛奖”“全区音乐舞蹈比赛奖”“全区美术展览比赛”等专业艺术竞争性比赛活动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

⑥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受国务院各部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或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有关司局或厅局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依据(或任务书)的科研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A类及以上项目)以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委托重点课题、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

⑦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受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某些专项项目的其他机构和设区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B类项目及以下);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⑧根据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聘任在管理岗位(含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辅导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条件按照所申报评审类型的40%计算。

特别说明:参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副教授职称时,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均不得按科研项目计入科研业绩成果;参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称时,同一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不得同时计入教学业绩成果和科研业绩成果。

4.申报人的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可计算到本学期末。

5.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我校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由申报人提供达到直接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的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职能部门复核、学校同意后方可申报。

6.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7.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从2023年开始,晋升教授职称(不含辅导员系列)需有1年及以上的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序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岗位设置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且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危机干预等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包括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学专业课教师。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学校自主评审系列同一年度仅可申报一个职称。用于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应为取得低一级职称之后的成果。

10.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校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填报数据,选择分公司(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所属二级学院)。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符合申报条件,一次性完整地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数据至对应分公司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2.申报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如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内容清晰完整、正向,并按职称平台规定的模块上传附件。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申报人必须提供所有业绩成果原件,交本人申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所属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5.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任务(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须成立专班,明确审核责任人,所有审核责任人须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专班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二级学院须提交审核原件的业绩成果清单和审核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职改办。

学校复查。

学校职改办组织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复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进行复查,出具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意见。

2.人事处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学位、现职称、继续教育、指导青年教师证明、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证明、年度考核等材料进行复查。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申报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复查,并出具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

4.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成果等级进行复查,核算课时量,对任期教学质量出具考核等级意见;会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等部门创新创业大赛业绩成果由进行复查评价。负责组织专家、按程序对申报人(含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作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结论。

5.科研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对申报人的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的真实性、成果等级进行复查;负责组织专家、按程序对申报人(含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作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结论。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有关复查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交申报材料的,学校职改办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的最终申报材料由学校职改办反馈至学院(系列)职改办作为审议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职改办按照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关部门复查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应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职改办,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院(系列)审议推荐。

学院(系列)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排序,出具审议推荐意见。二级学院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排序时须按照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讲师5个职称类型、层级分别排序。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排序时按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等职称层级分别排序。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推荐前须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须提交对应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申报人答辩的自述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

(五)学院(系列)职改办公示。

学院(系列)职改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公示材料链接及提取码,在全校范围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以及排序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报送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间不能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须修改变更申报材料的,应重新生成公示链接重新公示。公示后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须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署真实姓名、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系列)职改办反映,由学院(系列)职改办负责核实并报学校职改办按规定处理。

(六)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按照职称类型、层级确认排序结果。申报数据经学院(系列)审议推荐至学校后,不作更换申报系列、业绩成果材料增补及公示。

学校职改办将通过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名单提交纪委办公室审查,无异议后,公布进入职称评审会评审人员名单以及答辩人员名单,按程序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

申报人、各二级机构、有关单位(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审核报送(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申报材料,或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者,学校职改办不予受理。

五、缴费

进入职称评审会的申报人须出示职称评审费转账凭证复印件(转账交款请注明该款项为“2025年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收款单位户名:梧州学院

收款账号:2030530104000198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机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职称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及时把学校本年度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为教师服务的态度做好评审工作,评出学术道德,评出学术氛围,评出主流价值观。督促教职工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指导、服务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党委书记、校长任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学院(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系列)审议推荐小组,确保工作的规范性。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各单位要严格推荐、审核程序和要求,健全材料公示制度,坚持“分级分工、逐级负责”的材料审核制,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三)完善监督,严肃纪律。学校职称评审要严格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信访“六个程序”。学校各层级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把好资格审查关、材料审核关、审核推荐关,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参与职称评审所有环节的专家和直接负责评审工作的人员,如本人申报或与申报人是直系亲属、配偶、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硕士、博士第一导师,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况,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请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责任人,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学校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开展组织本年度职称申报,高质量完成学校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喻航,联系电话:0774-5834882。

特别说明:本通知为预通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已同步开放,请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按照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如有调整,请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评审条件文件

附件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3:填写样例

学校职改办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