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精神,已开展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B、C、D、E层次人才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请认真对照各层次认定条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下列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2.任职证明:在编人员需提供编制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人事处提供);聘用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材料递交时间和格式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为首次认定,2018年起,区组人才办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
3.电子材料:《申请表》word版,以及《申请表》、证明材料扫描在同一个PDF版,发送至277493755@qq.com。
4.请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明理楼9楼)。
三、特别说明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积极配合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人事调配科何泽坚
联系电话:583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