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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更改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10

内容简介

    教职工新取得学历、学位、博士后、职称等证书,涉及人事信息变动、待遇计算标准等。

工作流程

   (1)审核材料:教职工将新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博士后证原件以及相应的学籍档案、批文等提交人事处;

   (2)审核材料:人事处审核证件和档案材料;

   (3)变更数据:人事处扫描留底同时更新人事信息系统;

 (4)办理归档:人事处根据要求将档案材料归档;

 (5)兑现待遇:人事处根据政策调整待遇。